601111股吧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2516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1506-北京展览设计公司2021年4月12日发(作者:就当娱乐一下吧!中天金融(000540))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 ...
601111股吧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2516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1506-北京展览设计公司![]()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 ■上海办公室 刘亚楠 一、关于大股东持股和公司价值的理论 我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超过5%时,应在三曰内予以公告,此后每增加或减少5%时应再次 公告。这可能意味着持股5%以上股东可能对公司决策有重要影响。 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在法国、德国和西班牙,至少拥 有5%选举权的股东必须公布其身份,而在意大利和英国则分别为 2%、3%。 对于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的理论研究众多,而得出的结论却截 然相反,现列举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1.利益协同假说( Interest Alignment Hypothesis)认为控股股东在公司 中持股比例越大就越有动力监督管理层,会降低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 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Lemmon和Lins也证明终极控制股东的现 金流权与公司价值呈正向关系。 2.壕沟假说( Entrenchment Hypothesis) 认为大股东会利用其控股地 位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来获取控制权私利,从而会降低公司价值。在现 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以及缺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法律保护的情 况下,控股股东谋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会更加强烈,而且金字塔的链 条越长,控股股东控制的资产规模就会越大,通过关联方交易等形式 进行利益侵害的可能性越大。 二、大股东减持甚至失去原有地位未必导致控制权的丧失 案例1:海通证券(600837) 从2007年6月下旬以来,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是海通证券 (600837)的大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在6.75%。但这种局面在2011年5 月被打破。海通证券5月12日公告,上实集团5月10日通过大宗交 易平台减持2.29亿股公司股份,套现逾2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上实集团本次减持还让出了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本次 权益变动后,上实集团还持有海通证券3.26亿股,占总股本的 3.969%,持股比例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87%之下,光明食品 集团则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上实集团和光明食品集团均属于上海国 资,因此最终控制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更。 (参见2011年半年度报告第6页) 三、提高大股东控制力的方法 1.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协议转让 案例2:渤海物流(000889) 渤海物流2008年中报前十大股东名录中都没有出现中兆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名字,但随后中兆投资开启了对渤海物流的增持之旅。渤海 物流2008年10月16日公告,中兆投资自2008年8月起开始购买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区为2.8元股—3.4元股,截至2008年10月15 日收盘,中兆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26320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6.68%。 此次举牌之后,中兆投资仍在继续增持渤海物流股票。2009年9月 17日,中兆投资和大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 为15.27%。2009年9月21日,中兆投资通过增持6万股,成为了渤 海物流的大股东。 为了巩固第一大股东位置,中兆投资继续增持渤海物流。根据渤海物 流2009年12月8日披露,中兆投资与新长江公司于2009年1601111股吧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2516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2月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长江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份 243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2%,协议转让至受让方中兆投资, 总价款为17066万元,折合每股7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兆投 资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90%。 案例3:万科A(000002) 在万科A,因为公司盘面太大,公司大股东也只持有公司股票15%的 股权,于2014年上半年遭到了其他公司的举牌,该公司应对方法是 联合1320名员工成为事业合伙人,用14亿元资金去增持公司10% 的股份,再加上最大个人股东刘元生的1.21%,26%的话语权在万科 如此大的盘子里足够用于抵挡外来资本冲击。 2.一致行动人协议 案例4:经纬电材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和张秋凤于2009年签署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鉴于原协议中对有 效期限约定为5年,现原协议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明确三方之间的一 致行动人关系,董树林、张国祥和张秋凤同意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保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董树 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组成的一致行动人核心管理团队, 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单一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保证控制力的做法通常控制力都比较“脆弱”,需要其他的措施予以补 强。 3.通过MBO程序取得公司控制权 案例5:浙江富润(600070) 在3月下旬,浙江富润(600070)大股东富润控股集团81%国有股权转 让公告刊登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该部分股权的评估净 资产值为5.29亿元。转让公告要求竞买人为境内上市公司的企业、 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经辅导验收合格并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实收 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少于1亿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60%。对受让方开出的资格条件简直就是为惠风投资量身定做。而 且转让公告中还提示,富润控股集团管理层有明确的受让意向,并由 现富润控股集团管理层设立的惠风投资参与竞价。 浙江富润5月11日公告称,公司历时近两个月的大股东国有股权转 让终于尘埃落定,唯一的竞买人惠风投资以5.29亿元获得大股东富 润控股集团81%的国有股权。 4.资产重组+一致行动人协议 案例6:大商股份(600694) 因被举牌,大商股份在紧急停牌后于2013年5月27日,推出“毒丸 计划”的详细内容:公司拟作价48.85亿元,向第一大股东大商国际 的直接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大商管理,收购其下属的商 业零售业务及有关资产。该重组方案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发行价为 37元股,共发行股份1.32亿股。重组成功后,大商集团、大商管理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该公司34.46%股份。 5.定向增发 案例7:银鸽投资(600069) 通过非公开定增也是提高大股东控制力的常见做法之一。银鸽投资 2014年进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约8.25亿股, 其中银鸽集团持有约1.6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河南能 源持有银鸽集团100%的股权。河南能源通过银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它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约2.09亿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8%。河 南省国资委持有河南能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423.73百万股股份,全部由银鸽集团认购,发行完成后银鸽集 团合计持有公司591.44百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7.35%,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次增持后, 降低因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而被收购,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 层发生变更的风险,有利于公司未来在经营管理以及战略方面的稳定 性,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6.修订公司章程 案例8:上海新梅(600732) 上海新梅的原控股股东兴盛集团连续高位减持后仅持有上海新梅 11.19%的股份,其控制力大幅减弱。2014年6月9日,兰州鸿祥建 筑装饰材料公司(下称“兰州鸿祥”)与上海开南等五家公司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下称“举牌方”),合计持有上海新梅14.23%的股 权,已然成为第一大股东。 面临突如其来的“夺权者”,兴盛集团一方面在4月举报举牌方涉嫌信 披违规,希望能通过质疑其投票资格来狙击对方;另一方面在5月 31日提出议案在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希望能通过对其有利的条 款来增加举牌方接管的难度。 一方面,上海新梅的现有董事会希望限制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 权。新章程的第五十三条对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的股 东进行了持股时间上的限制,对原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股东”新增条件“连续12个月”持有股份。且新章程的第八十二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选举,也限制为“须由连续持股 超过12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因 为上海开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时间均不足一年,这些条款变更的 目的主要是阻止举牌方在未来提出临时提案,并限制累积投票制的采 用。新章程的第八十二条还增加规定,“提名人应按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要求,提交候选人适合任职的专项说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 选提出审议意见,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赋予现任董事会审 核其他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提名的权力。 另一方面,兴盛集团一方还计划通过章程的修改增加上海新梅董事会 被接管的时间与难度。一是大幅缩小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更换比 例,规定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非董事会换 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 任董事的四分之一”。二是取消了副董事长的职务,并将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增加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 产生”。此外,新章程还将关于董事长职权中的原有规定“董事长有权 批准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对其他公司出资和单笔金额 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的两项单笔金额分别 增加至2000万元及5000万元。 在上交所发函要求上海新梅说明这些章程修改的依据后,公司提供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法律意见,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该 条款的修订做出禁止性规定”。如果该法律意见准确,根据市场主体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这些章程修订似乎不应被禁止。 在6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上海新梅最终决定采用网络投票并取消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可以说是出于上交所、举牌股东及社 会舆论等多方面的压力所致,但也表明了虽然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 但对于通过修改章程来保证股东控制力的做法在目前政策下有一定 风险。 7.超级投票权 此种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如京东。从持股 比例来看,刘强东早已不具有绝对控股权,如果几家PE联合起来罢 免刘强东,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京东所实行的AB股双层 结构,令刘强东对京东拥有完全无法撼动的控制权。 根据京东招股书披露的数字,其法定总股本为30亿股,截至IPO前 已发行股份为20.127亿股,刘强东通过两家控股公司持有其中的 4.764亿股,其余股东共计持有剩余的15.363亿股。按照京东的AB 股规则,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B类普通股,其1股拥有20票的投票 权,而除刘强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A类普通股,其1股 只有1票的投票权。那么据此计算,刘强东虽然持股比例仅有23.67%, 但其投票权比例却高达86.12%。 四、结 语 控制权问题一直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本文的 目的只是想说明在控股比例较低或遭到削弱的情况下大股东们实则 有多种方法去应对,而上文列举的案例和方法在实践中为了更好的达 到目的,往往是以组合拳的方式出现,当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更 多加强控制权的方法也会被不断的挖掘出来,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以 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参考。 【刘亚楠,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 ■上海办公室 刘亚楠 一、关于大股东持股和公司价值的理论 我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超过5%时,应在三曰内予以公告,此后每增加或减少5%时应再次 公告。这可能意味着持股5%以上股东可能对公司决策有重要影响。 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在法国、德国和西班牙,至少拥 有5%选举权的股东必须公布其身份,而在意大利和英国则分别为 2%、3%。 对于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的理论研究众多,而得出的结论却截 然相反,现列举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1.利益协同假说( Interest Alignment Hypoth601111股吧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2516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esis)认为控股股东在公司 中持股比例越大就越有动力监督管理层,会降低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 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Lemmon和Lins也证明终极控制股东的现 金流权与公司价值呈正向关系。 2.壕沟假说( Entrenchment Hypothesis) 认为大股东会利用其控股地 位侵601111股吧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2516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占中小股东利益来获取控制权私利,从而会降低公司价值。在现 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以及缺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法律保护的情 况下,控股股东谋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会更加强烈,而且金字塔的链 条越长,控股股东控制的资产规模就会越大,通过关联方交易等形式 进行利益侵害的可能性越大。 二、大股东减持甚至失去原有地位未必导致控制权的丧失 案例1:海通证券(600837) 从2007年6月下旬以来,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是海通证券 (600837)的大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在6.75%。但这种局面在2011年5 月被打破。海通证券5月12日公告,上实集团5月10日通过大宗交 易平台减持2.29亿股公司股份,套现逾2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上实集团本次减持还让出了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本次 权益变动后,上实集团还持有海通证券3.26亿股,占总股本的 3.969%,持股比例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87%之下,光明食品 集团则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上实集团和光明食品集团均属于上海国 资,因此最终控制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更。 (参见2011年半年度报告第6页) 三、提高大股东控制力的方法 1.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协议转让 案例2:渤海物流(000889) 渤海物流2008年中报前十大股东名录中都没有出现中兆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名字,但随后中兆投资开启了对渤海物流的增持之旅。渤海 物流2008年10月16日公告,中兆投资自2008年8月起开始购买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区为2.8元股—3.4元股,截至2008年10月15 日收盘,中兆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26320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6.68%。 此次举牌之后,中兆投资仍在继续增持渤海物流股票。2009年9月 17日,中兆投资和大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 为15.27%。2009年9月21日,中兆投资通过增持6万股,成为了渤 海物流的大股东。 为了巩固第一大股东位置,中兆投资继续增持渤海物流。根据渤海物 流2009年12月8日披露,中兆投资与新长江公司于2009年12月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长江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份 243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2%,协议转让至受让方中兆投资, 总价款为17066万元,折合每股7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兆投 资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90%。 案例3:万科A(000002) 在万科A,因为公司盘面太大,公司大股东也只持有公司股票15%的 股权,于2014年上半年遭到了其他公司的举牌,该公司应对方法是 联合1320名员工成为事业合伙人,用14亿元资金去增持公司10% 的股份,再加上最大个人股东刘元生的1.21%,26%的话语权在万科 如此大的盘子里足够用于抵挡外来资本冲击。 2.一致行动人协议 案例4:经纬电材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和张秋凤于2009年签署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鉴于原协议中对有 效期限约定为5年,现原协议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明确三方之间的一 致行动人关系,董树林、张国祥和张秋凤同意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保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董树 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组成的一致行动人核心管理团队, 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单一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保证控制力的做法通常控制力都比较“脆弱”,需要其他的措施予以补 强。 3.通过MBO程序取得公司控制权 案例5:浙江富润(600070) 在3月下旬,浙江富润(600070)大股东富润控股集团81%国有股权转 让公告刊登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该部分股权的评估净 资产值为5.29亿元。转让公告要求竞买人为境内上市公司的企业、 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经辅导验收合格并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实收 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少于1亿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60%。对受让方开出的资格条件简直就是为惠风投资量身定做。而 且转让公告中还提示,富润控股集团管理层有明确的受让意向,并由 现富润控股集团管理层设立的惠风投资参与竞价。 浙江富润5月11日公告称,公司历时近两个月的大股东国有股权转 让终于尘埃落定,唯一的竞买人惠风投资以5.29亿元获得大股东富 润控股集团81%的国有股权。 4.资产重组+一致行动人协议 案例6:大商股份(600694) 因被举牌,大商股份在紧急停牌后于2013年5月27日,推出“毒丸 计划”的详细内容:公司拟作价48.85亿元,向第一大股东大商国际 的直接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大商管理,收购其下属的商 业零售业务及有关资产。该重组方案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发行价为 37元股,共发行股份1.32亿股。重组成功后,大商集团、大商管理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该公司34.46%股份。 5.定向增发 案例7:银601111股吧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2516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鸽投资(600069) 通过非公开定增也是提高大股东控制力的常见做法之一。银鸽投资 2014年进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约8.25亿股, 其中银鸽集团持有约1.6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河南能 源持有银鸽集团100%的股权。河南能源通过银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它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约2.09亿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8%。河 南省国资委持有河南能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423.73百万股股份,全部由银鸽集团认购,发行完成后银鸽集 团合计持有公司591.44百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7.35%,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次增持后, 降低因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而被收购,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 层发生变更的风险,有利于公司未来在经营管理以及战略方面的稳定 性,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6.修订公司章程 案例8:上海新梅(600732) 上海新梅的原控股股东兴盛集团连续高位减持后仅持有上海新梅 11.19%的股份,其控制力大幅减弱。2014年6月9日,兰州鸿祥建 筑装饰材料公司(下称“兰州鸿祥”)与上海开南等五家公司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下称“举牌方”),合计持有上海新梅14.23%的股 权,已然成为第一大股东。 面临突如其来的“夺权者”,兴盛集团一方面在4月举报举牌方涉嫌信 披违规,希望能通过质疑其投票资格来狙击对方;另一方面在5月 31日提出议案在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希望能通过对其有利的条 款来增加举牌方接管的难度。 一方面,上海新梅的现有董事会希望限制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 权。新章程的第五十三条对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的股 东进行了持股时间上的限制,对原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股东”新增条件“连续12个月”持有股份。且新章程的第八十二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选举,也限制为“须由连续持股 超过12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因 为上海开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时间均不足一年,这些条款变更的 目的主要是阻止举牌方在未来提出临时提案,并限制累积投票制的采 用。新章程的第八十二条还增加规定,“提名人应按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要求,提交候选人适合任职的专项说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 选提出审议意见,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赋予现任董事会审 核其他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提名的权力。 另一方面,兴盛集团一方还计划通过章程的修改增加上海新梅董事会 被接管的时间与难度。一是大幅缩小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更换比 例,规定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非董事会换 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 任董事的四分之一”。二是取消了副董事长的职务,并将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增加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 产生”。此外,新章程还将关于董事长职权中的原有规定“董事长有权 批准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对其他公司出资和单笔金额 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的两项单笔金额分别 增加至2000万元及5000万元。 在上交所发函要求上海新梅说明这些章程修改的依据后,公司提供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法律意见,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该 条款的修订做出禁止性规定”。如果该法律意见准确,根据市场主体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这些章程修订似乎不应被禁止。 在6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上海新梅最终决定采用网络投票并取消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可以说是出于上交所、举牌股东及社 会舆论等多方面的压力所致,但也表明了虽然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 但对于通过修改章程来保证股东控制力的做法在目前政策下有一定 风险。 7.超级投票权 此种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如京东。从持股 比例来看,刘强东早已不具有绝对控股权,如果几家PE联合起来罢 免刘强东,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京东所实行的AB股双层 结构,令刘强东对京东拥有完全无法撼动的控制权。 根据京东招股书披露的数字,其法定总股本为30亿股,截至IPO前 已发行股份为20.127亿股,刘强东通过两家控股公司持有其中的 4.764亿股,其余股东共计持有剩余的15.363亿股。按照京东的AB 股规则,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B类普通股,其1股拥有20票的投票 权,而除刘强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A类普通股,其1股 只有1票的投票权。那么据此计算,刘强东虽然持股比例仅有23.67%, 但其投票权比例却高达86.12%。 四、结 语 控制权问题一直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本文的 目的只是想说明在控股比例较低或遭到削弱的情况下大股东们实则 有多种方法去应对,而上文列举的案例和方法在实践中为了更好的达 到目的,往往是以组合拳的方式出现,当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更 多加强控制权的方法也会被不断的挖掘出来,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以 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参考。 【刘亚楠,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情以何堪-北京燃气公司客服电话![]() 纳尔股份-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硒鼓芯片-沈阳动力集团![]() 广西河池化工-宏远集团![]() 300156股票-嘉德拍卖公司![]() 步长集团-cma船公司![]() 裘国根-杭州家装公司![]() 压水堆-徐工集团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