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600028: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2件原告投资者诉被告中国银行的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
![]() 股票600028: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2件原告投资者诉被告中国银行的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要点导读:有关股票600028: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2件原告投资者诉被告中国银行的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的讨论介绍。
汾酒 该酒产于山西省汾阳县杏花村,是我国名酒的鼻祖,距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我国最负盛名的八大名酒,都和汾酒有着十分亲近的血缘。汾酒的原料,用产于汾阳一带晋中平原的“一把抓”高粱,甘露如醇的“古井佳泉水”,与传统的酿造工艺。使汾酒清亮透明,气味芳香,入口绵绵,落口甘甜,回味生津的特色,一直被推崇为“甘泉佳酿”和“液体宝石”。汾酒酿造有一套独特的工艺,“人必得其精,粮必得其实,水必得其甘,曲必得其明,器必得其洁,缸必得其湿,火必得其缓。”形成了独特的品质风味。虽为60度高度酒,却无强烈刺激的感觉,有色、香、味“三绝”的美称,为我国清香型酒的典范 泸州老窖特曲 产于四川泸州,明末清初以“温永盛”和“天成生”两家酒厂最为著名。“温永盛”创于清雍正七年,最老的窖已有370多年的历史,筑窖时对泥质要求必须粘性好,磷、氮丰富的肥沃土壤,适宜细菌的繁殖。窖愈老,菌越多,采用老窖发酵续槽配料因之酒香很浓。泸州老窖特曲具有“浓香、醇和、味甜、回味长”的特色,饮后苹果回香,心神愉快。已成为浓香型白酒的典型。分为60度和55度两种。喝时无辛辣感,只觉回肠转气、香沁肌骨。 五粮液 产于四川宜宾市五粮液酒厂,因以五种粮食(高粮、大米、糯米、玉米、小麦)为原料而得名。水取自泯江江心,质地纯净,发酵剂用纯小麦制的“包包曲”,香气独特。五粮液酒液清澈透明,开瓶时喷香突起,浓郁扑鼻。饮后余香不尽,属浓香型酒。柔和甘美,酒味醇厚。香醇甜净。风格独特。 洋河大曲 现产于江苏省泗洋县洋河镇洋河酒厂。清初已闻名于世。 “闻香下马,知味停车;酒味冲天,飞鸟闻香化凤;糟粕入水,游鱼得味成龙;福泉酒海清香美,味占江南第一家。洋河大曲酒度分64度和62度和55度。酒液无色透明,醇香浓郁,余味爽净,回味悠长,是浓香型大曲酒,有“色、香、鲜、浓、醇”的独特风格。 剑南春 现产于四川省绵竹县酒厂,是我国有悠久历史的名酒之一。唐代以“春”命酒,绵竹是当年剑南道上一大县,由此得名。相传唐代李白曾在绵竹“解貂续酒”,有“士解金貂,价重洛阳”的佳话。以高粮、大米、糯米、玉米、小麦五种谷物为原料,经精心酿制而成,属浓香型。酒度有62度和52度两种。特点为芳香浓郁,醇和回甜,清洌净爽,余香悠长。 古井贡酒 产于安徽亳县古井贡酒厂。厂内一口古井已有1400年历史。当地多盐碱,水味苦涩。独此井之水清澈甜美,用以酿酒,酒香浓郁,甘美醇和,该井被称为“天下名井”。自明万历年间就为进贡之酒。古井贡酒酒液清澈透明,香如幽兰,粘绸挂杯,余香悠长。属浓香型酒。其酒度为60~62度。 董酒 产于贵州省遵义市董酒厂,酒度60度,因厂址座落在北郊董公寺而得名。董酒是我国白酒中酿造工艺最为特殊的一种酒品。它采用优质粘高粮为原料,以“水口寺”地下泉水为酿造用水,小曲、小窖制取酒醅,大曲、大窖制取香醅,酒醅香醅串烧而成。风格即有大曲酒的浓郁芳香,又有小曲酒的柔绵、醇和、回甜,还有淡雅舒适的药香和爽口的微酸.,千万不要那么迷信,中石油、中石化、中粮集团,等等,中国就是几十家五百强企业,没有看见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加油站职工有几个是211和985高校毕业的。 即便是这些五百强的中高层管理领导,也没有多少是211和985高校毕业的。 一个企业能否聘请你,关键是你的能力,尤其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持续不断的再学习能力。 所以,你首先要有这种能力,其次是要对这种能力有信心。 那个时候,你会对这些五百强而不屑的。,青岛双星 成霖股份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2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2件原告投资者诉被告中国银行的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中国银行承担投资者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国银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于2020年12月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国银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中国银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国银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对中国银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即承担投资者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上诉人认为中国银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新大陆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安部一所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数字公民生态共建倡议,并就共同开展基于安全二维码的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应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7mT 以上是本站为您提供的股票600028: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2件原告投资者诉被告中国银行的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的全部内容,更多讨论介绍请关注七海股票配资配资炒股_股票学习网_配资公司_配资开户平台_股票配资学习网(https://www.84w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