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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股票配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_图文大成蓝筹基金净值090003_股票市场 ...

shenxiquan 2021-5-2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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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_图文大成蓝筹基金净值090003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发(作者:鸡肋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洽洽食品(002557))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


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金融类合同参考文书①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第 1 页 共 35 页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
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
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
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
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
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
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_____
中 文:_____银行
英 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 2 页 共 35 页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
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
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
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
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
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
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第 3 页 共 35 页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下列方式提供
投资:
(1)以现金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
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容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
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
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
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
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
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
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
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
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
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
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
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
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第 4 页 共 35 页
订约四方需要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
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
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
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
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
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
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名称银行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
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
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
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
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
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
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
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
其转让无效。
第 5 页 共 35 页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
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
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
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
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
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第 6 页 共 35 页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
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666基
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
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
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
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
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
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第 7 页 共 35 页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
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
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
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
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
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
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
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666。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
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
进的建议。
第 8 页 共 35 页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
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
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666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666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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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
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
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
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
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
人由丁方和中方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
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
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
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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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
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
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
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
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
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
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666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
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
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666基金。
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
终结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第六条规定再行
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 11 页 共 35 页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给
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
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
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
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
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
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
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
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
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
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
第 12 页 共 35 页
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
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
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
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
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
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第 13 页 共 35 页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
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
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
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666、奖惩、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
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
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
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
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第 14 页 共 35 页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
的营业银行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
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双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
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
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
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
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
第 15 页 共 35 页
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
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
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
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
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
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
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
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
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
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的各
第 16 页 共 35 页
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
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
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
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
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
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
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
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
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
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
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
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
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第 17 页 共 35 页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
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
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
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
效。
第 18 页 共 35 页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
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金融类合同参考文本②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
第 19 页 共 35 页
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
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 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
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 20 页 共 35 页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
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
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
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
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
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
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
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
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
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
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
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
第 21 页 共 35 页
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
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
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
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
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
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 _____元
乙2方:_____% _____元
乙3方:_____% 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
合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
帐户。
第 22 页 共 35 页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
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
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
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
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
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
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
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
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第 23 页 共 35 页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
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
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
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
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
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
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
培训。
第 24 页 共 35 页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
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
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
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
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
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
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
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 25 页 共 35 页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
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
后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
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
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
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
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
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第 26 页 共 35 页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立以
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
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
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
工工资、奖金、666、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
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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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
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副总经
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经董事会决定聘
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
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
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
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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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民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
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
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
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是: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
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佣、解
雇、工资、奖金、666、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
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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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
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
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管理规定》及
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
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艺待遇、
社会保险、666、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
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
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
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666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
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
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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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有中文
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
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
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
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
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
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处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
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
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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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
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
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
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
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
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
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
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
先支付。
第 32 页 共 35 页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
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
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
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
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
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方要以合适的
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
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
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
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
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
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
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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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
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
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
出资额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
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
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
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
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润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
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
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国___
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第 34 页 共 35 页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
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
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
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
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
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
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
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 外方签名:_____

第 35 页 共 35 页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


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金融类合同参考文书①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第 1 页 共 35 页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
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
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
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
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
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
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_____
中 文:_____银行
英 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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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
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
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
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
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
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
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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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下列方式提供
投资:
(1)以现金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
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容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
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
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
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
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
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
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
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
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
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
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
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
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第 4 页 共 35 页
订约四方需要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
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
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
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
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
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
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名称银行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
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
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
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
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
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
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
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
其转让无效。
第 5 页 共 35 页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
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
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
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
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
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第 6 页 共 35 页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
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666基
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
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
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
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
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
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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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
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
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
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
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
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
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
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666。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
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
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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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
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
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666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666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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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
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
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
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
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
人由丁方和中方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
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
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
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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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
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
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
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
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
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
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666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
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
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666基金。
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
终结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第六条规定再行
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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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给
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
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
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
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
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
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
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
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
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
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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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
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
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
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
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
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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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
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太原股票配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_图文大成蓝筹基金净值090003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
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
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666、奖惩、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
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
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
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
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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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
的营业银行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
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双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
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
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
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
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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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
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
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
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
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
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
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
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
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
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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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
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
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
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
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
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
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
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
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
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
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
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
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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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
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
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
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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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
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金融类合同参考文本②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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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
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 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
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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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
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
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
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
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
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
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
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
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
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
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
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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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
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
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
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
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 _____元其中_____元以
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 _____元
乙2方:_____% _____元
乙3方:_____% 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
合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
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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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
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
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
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
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
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
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
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
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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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
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
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
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
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
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
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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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
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
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
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
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
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
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
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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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
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
后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
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
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
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
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
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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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立以
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
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
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
工工资、奖金、666、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
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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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
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副总经
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经董事会决定聘
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
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
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
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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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民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
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
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
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是: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
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佣、解
雇、工资、奖金、666、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
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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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4项太原股票配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_图文大成蓝筹基金净值090003_股票市场吧|今天股票行情|股票时间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
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
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管理规定》及
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
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艺待遇、
社会保险、666、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
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
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
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666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
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
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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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有中文
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
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
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
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
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
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处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
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
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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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
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
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
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
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
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
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
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
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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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
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
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
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
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
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方要以合适的
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
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
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
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
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
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
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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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
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
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
出资额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
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
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
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
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润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
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
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国___
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第 34 页 共 35 页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
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
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
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
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
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
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
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 外方签名: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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